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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我国能源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我国电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客观条件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人文环境差异较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呈现了显著的层次性、阶段性的特征。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进展程度不一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全国统一进行整体布局,又要与各地区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面临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有机融合面临巨大的挑战。 由于历史和政策因素影响普遍较差,部分企业负债负担较重。部分发电企业市场份额逐渐减少 ;部分供电企业执行国家的对多行业优惠电价政策和政治性供电的压力,企业效益被弱化,加之多年的城网农网改造大量资金投入,企业沉重负担。 基层电力企业信用管理环节薄弱,多未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或不明确信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信用管理的业务分散,工作职能缺位。企业不关心企业质量、安全和环保等国家标准的贯彻与认证,企业制定与执行的标准凌乱,未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统一标准体系。 电力企业建设信用体系面临的问题 个别电力企业对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存在片面性和局限性,缺乏信用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导致主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比例总体偏低。 电力信用体系建设的征信和采信、监督与奖惩方面缺乏系统的协调与联动机制。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还存在一些认识不统一,落实不一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少数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污染排放、服务承诺等管理方面还有不达标,不到位的现象。特别是近年来一些电力重特大安全事故,设备质量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杜绝。 能源电力行业信用发展建议 建议国家层面出台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信用法》,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着力破解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通过立法科学界定失信程度,完善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市场主体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信用评价市场行为,推动涉电力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良性发展。 明确涉电力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树立企业“无信不兴”的理念,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企业经营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信用建设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进行通报批评。 建立以信用代码为基础,全国统一的电力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对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和标识做统一规定。建立畅通的信用信息数据传输与交换系统,逐步实现平台数据及时交换,实现行业信用信息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社会公开。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传媒电力传媒数据研发中心等。) 廊青环保专注脱硫除雾器研发和生产销售的厂家资讯电话13483628354 本文为网文转载,仅供行业学习参考,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